吸金不靠演技靠高息 山东某影视中心非法集资案分析
山东某戏剧影视制作中心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于2001年7月,法人代表人是杲某。杲某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因经营资金不足,自2007年2月至2008年12月,通过广告及口口相传的形式,以兴建“影视基地”、“文化憩园”、“中老年修养苑”急需资金为由,采用借款三个月、月息10%的方式,以山东某戏剧影视制作中心的名义,先后向韩某某、粘某某等30余名人员累计借款本金2753.5万元,返还本息269.2万元,造成损失2484.2万元。
针对以上犯罪事实,经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山东某戏剧影视制作中心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严重扰乱了社会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单位犯罪中,被告人杲某身为山东某戏剧影视制作中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结合案件事实,判决被告单位山东某戏剧影视制作中心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杲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违法所得2484.2万元人民币依法继续予以追缴,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杲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帅:
近些年金融犯罪案件高发,其中理财融资、高额返现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屡见不鲜,既严重扰乱了市场金融秩序,又对普通民众的钱袋子造成极大威胁。
以上案例是较为典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类案件既可以是单位犯罪,又可以是自然人犯罪,而且通常是自然人控制公司或者其他经济载体,通过借款协议或者其他高额返利约定吸收不特定人群的资金。一般情况融资开始时,犯罪嫌疑人并没有非法占有资金的目的,是可能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或者投资其他项目,为更好融资会向投资者承诺较高的投资回报,年息一般会在30%以上,甚至能达到100%以上,这么高的回报率是任何生产项目或投资项目难以达到的,为填补这个亏空,犯罪嫌疑人会用后面融资的资金填补之前融资的本息,融资的金额越多,亏空就会越大,直至资金链断裂,造成投资者严重的资金亏损。
针对这些案件,我们要学会甄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具备四个要件: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吸收资金的行为在外在的表现形式上更加纷繁复杂,让人防不胜防,最高院司法解释中列举一些情况,包括: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遇到以上情形,请格外谨慎小心。
律师提醒,这类案件万变不离其宗,就是许以高额回报,让你多多投钱,细细想来,这里的 “高额回报”与你投入的金额,受到的损失又相差何其多。拒绝高利诱惑,拒绝侥幸心理,莫让高利遮望。
(鲁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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