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大非法集资案“华融普银案”宣判,中房联合集团被卷入
立案近三年,北京历史以来最大一起非法集资案迎来一审宣判。3月30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华融普银案”,被告人蒋权生等八名被告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同时分别并处50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向3000余名投资人非法吸收55亿余元资金,造成投资人经济损失34亿余元。该案件也被媒体喻为北京迄今为止最大的一起非法集资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2月,被告人蒋权生、董占海共同成立华融银安公司。9月,两人又伙同被告人魏薇共同成立华融普银公司。两公司自成立后,在朝阳区中青大厦、京广中心等地,通过组建销售团队,自行宣传或第三方推介的方式,借发行理财产品,投资“河祥地产”“京西北物流仓储”“岚临高速”“芽菜基金”等项目之名,以年回报率8%—15%、返本付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2013年7月、9月,被告人李明在先后收购华融普银公司、华融银安公司后,仍延续两公司先前的业务经营模式,并新增“成都阜外医院”“亦庄项目”“宏毅四号”等理财项目,继续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被告人卢志银、白岩、王盛、邱峻峰为华融银安公司、华融普银公司销售团队负责人,积极带领团队参与两公司非法吸收资金活动。2014年5月,华融银安公司、华融普银公司因无法兑付到期钱款案发。
经审计,2012年2月至2014年5月间,华融银安公司、华融普银公司共向3000余名投资人非法吸收55亿余元资金,造成投资人经济损失34亿余元。金融虎以此推算,3000余投资人人均被骗金额达113万余万元。
法院认为,蒋权生等八名被告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采取面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返本付息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终,朝阳法院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犯罪后果以及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16年7月6日,“华融普银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据公开资料,打着央企中房联合集团招牌的华融普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爆发于2014年,当时部分投资人并未按时获得本息,随后该公司更是被爆出存在虚假推介、资金池、自担保等问题。同年6月,北京警方介入调查,初始时传出的涉案资金为38亿元,但当时中房方面即澄清与华融普银没有股权关系。有媒体报道也曾指出,从股权关系上,在2014年1月底,华融普银就脱离了与中房联合集团的关系。
在去年7月6日的庭审中,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华融普银的案情也逐渐清晰,此案共有8人被控,其中高管4人,分别为蒋权生、魏薇、董占海、李明,另外的白岩、卢志银、王盛、邱峻峰4人则为市场部门经理。
根据起诉书显示,高管4人中,蒋权生与董占海于2012年2月成立华融银安投资基金(北京)有限公司,2012年9月,蒋权生又和魏薇、董占海成立了华融普银投资基金(北京)有限公司。
其中,蒋权生一直担任华融银安投资基金(北京)有限公司、华融普银投资基金(北京)有限公司总裁,魏薇则曾任华融普银投资基金(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占海曾任华融银安投资基金(北京)有限公司、华融普银投资基金(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起诉书同时指出,上述两公司在案发时的实际控制人并非上述3人,而是中房联合集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李明。
公诉机关称,李明自2013年9月担任中房联合集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负责由该公司控股的华融银安投资基金(北京)有限公司、华融普银投资基金(北京)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
上述4高管在2012年2月至2014年5月间,先后指令担任公司市场部门经理的4人,以上述二公司投资新发地空港物流、山东高速公路等项目需要资金为由,承诺以货币方式返本付息且年投资回报率8%至15%,向社会公开宣传,变相吸收3000余名投资人的资金。经审计,共计55亿余元。
据此,公诉机关认为8名被告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应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另据检察机关指控,涉案8人中,各自所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不同。
其中蒋权生参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55亿余元,魏薇参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40亿余元,董占海参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33亿余元,李明参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17亿余元,卢志银参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7.3亿余元,白岩参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6.8亿余元,王盛参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3.9亿余元,邱峻峰参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2.6亿余元。
除了涉案金额有区别外,8名涉案人员中,蒋权生、董占海、李明及邱峻峰属于主动投案,而魏薇和员工白岩、卢志银属于被查获,王盛则是在卢志银到案后协助抓捕。
在去年7月6日庭审当天,8名被告人中有6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并当庭表示愿意认罪,但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内的2名高管魏薇和李明当时并未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