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保健食品”乱象治本?这类论调需警惕!
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强,特别是科普“五进”活动的深入开展,公众对于保健食品的关注度日益增加。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知道保健食品是一种需要经过审批的特殊食品,认识到保健食品对疾病没有治疗作用。而这些,归功于监管者的作为和媒体的努力。只有公众了解了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才能在公众的健康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力度加大,但一些错误认识仍未被破除,且在近期声量有所增加。这是值得警惕的现象。
“保健食品都是纯天然的,不含药物成分。” “保健食品脱离国家的法律监管体系,即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大量的行为没有被纳入监管范围之内。” “给保健食品冠以‘保健’二字,完全就是一种噱头、一种光环,导致保健食品身价倍增,也会误导消费者。” “应对保健食品的诸多乱象,治本之策在于取缔‘保健食品’。” 这些是近期个别文章评论保健食品乱象时所表达的观点。明白保健食品属性的人不难看出,这些说法违背常识,违反逻辑。
中国的保健食品承载着很多其不应承载的东西,也是很多社会矛盾和问题的聚焦点。所以它不仅需要科学评价,也需要去伪存真。对于保健食品,褒扬也好贬损也好,都是正常合理的舆情。但是,无论以怎样的观点和视角来评价保健食品,都应该奉真实为准则,对于保健食品的概念不能搞错,不能犯常识性的错误。
食品安全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保健食品是一种具有一定专业门槛的特殊食品,要想减少公共舆论中关于保健食品的概念性错误,需要那些具有舆论影响力又具有关注保健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业意愿的人,进行高强度、高频次的专业科普。
保健食品已经走过了20年的历程,走过了初始化阶段,走上了升级的台阶。《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提出:“鼓励企业研发生产符合健康需求的产品,增加健康产品供给。”在这样的背景下,不能让低级的常识性错误,阻挡了行业的发展。在当前的环境下,对于保健食品评论中的外行话,要看到一起,批驳一起,纠正一起。做到这点,需要监管者、生产者、消费者、专家、媒体的携手共治。比如,可以从科普一批权威的媒体,对保健食品进行实事求是的宣传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