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直销员推销产品时必须佩戴《直销员证》

    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74号(《直销员证》式样)规定: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上所载明的产品。直销员证号码由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字号(规范汉字)、12位阿拉伯数字两部分组成,数字部分由6位地区编码和6位直销员编码组成。《直销员证》由直销企业按本公告发布的式样制作。直销企业对符合《直销管理条例》有关直销员条件的人员进行培训考试,经考试合格并与之签订推销合同后,向其颁发《直销员证》。《直销员证》经直销员本人签名,并加盖直销企业及相关分支机构公章后生效。

    商务部 | 2017-02-24 10:24
  • 直销企业已设立网点须报备商务主管部门

    服务网点所在地的区/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意见服务网点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经商务部批准的服务网点方案和《直销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服务网点进行核查。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核查意见函格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核查意见,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报送核查意见函(标准格式见附件),并对设区市的市区名称和数量作说明。

    商务部 | 2017-02-24 10:19
  • 直销企业可以经销6大类产品

    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根据直销业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适时调整直销产品的范围。本公告自公布之日施行,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5年第72号公告同时废止。

    商务部 | 2017-02-24 10:00
  • 商务部发文界定直销产品类别和生产

    直销产品的类别包含:化妆品、保洁用品、保健食品、保健器材、小型厨具、家用电器等6类产品。

    商务部 | 2017-02-24 09:54